
第 006 期
勞資急診週報
【勞檢】承攬開工後才告知危害算違規,勞動部 10/30 修正檢查注意事項
勞動部 10 月 30 日修正承攬的勞動檢查注意事項,即日生效。外包工作要在開工前完成風險評估與危害告知,並留下書面、電子文件或會議紀錄;場地、設備出租或免費出借,也要事前告知。

承攬檢查注意事項 10/30 生效:開工前要書面告知危害
勞檢員查承攬的依據更新。開工後才告知視為違規,告知要拿得出紀錄;出租出借、採購附帶進廠卸料也納入。
勞動部 115 年 10 月 30 日修正「加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七條之一檢查注意事項」,即日生效。這是勞動檢查員查承攬時的依據,寫明了檢查員會怎麼認定、要看哪些證明。
職業安全衛生法本來就規定,把工作交給別人承攬,要事前做風險評估,並把工作環境、危害因素與應採取的安全措施告知承攬人。注意事項這次寫清楚:開工後才告知,視為違反事前告知。
- 1風險評估可用檢核表等常見方法,留存佐證
- 2開工前告知交付承攬時或協商會議時完成
- 3留下紀錄書面、電子文件或協商會議紀錄
- 4督導執行承攬期間確認承攬人照評估結果做
告知的方式可以用書面、電子文件,或召開協商會議並作成紀錄。電子文件包括電子郵件,以及能辨識身分、保留完整對話紀錄的即時通訊軟體。受告知的人要是承攬人的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例如工作場所負責人。拿不出證明的,檢查員會記入會談紀錄。
工作場所或設備出租、出借給別人用,不論收不收錢,都要事前告知危害與注意事項。注意事項舉的例子是把廠房屋頂租給太陽光電業者裝設發電設備。
注意事項也列了幾種常被忽略的情形:向廠商採購,要對方進廠卸料或進工地拆除回收物,認定為兼具承攬關係;採計件制但仍受指揮監督的,仍是勞動契約;自營作業者如果無法證明自己獨立作業、不受指揮監督,視為受僱的勞工。
工作是不是屬於公司的「事業」,看實際經營內容與專業能力,不以登記的營業項目為限。注意事項舉例:工廠設有專責組織負責維修,把機械維修與廠房修繕外包,就認定為以其事業交付承攬。
老闆這樣做
- 設備維修、保養、清潔外包前,先做風險評估。
- 開工前把現場危害與安全措施寫下來,交承攬人簽收。
- 用即時通訊告知的,另外存檔,避免訊息不見。
- 屋頂、場地、設備出租或借人用,事前一樣要告知。
- 計件或自稱自營的師傅,若由公司指揮監督,可能被認定為員工。
員工要知道
- 承攬人進場前,可以要求原事業單位說明現場危害。
- 計件但聽公司指揮監督的,仍受勞動契約保障。
罹癌切除器官出院即可申請勞保失能給付,5 年內提出
勞動部 10 月 30 日提醒:胃、腎、子宮、乳腺等器官切除,症狀在出院時已經固定,不用等 6 個月治療期。
勞動部 10 月 30 日發布新聞稿提醒:勞工在勞保加保期間罹癌,或因傷病切除胃、胰、脾、腎、子宮、卵巢、乳腺等器官,屬於失能給付標準的「器質性失能」。
這類情形在手術出院後,不用等 6 個月治療觀察期,就可以請醫院開「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向勞保局申請失能給付。
- 1手術出院器官切除屬器質性失能,不用等 6 個月
- 2開診斷書請醫院開「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
- 3向勞保局申請出院起 5 年內提出
- 4復發加重最後一次手術滿 6 個月後可再申請
之後如果癌症復發轉移、失能程度加重,可以在最後一次手術滿 6 個月後,再申請加重後的失能給付。
勞保給付的請求權是 5 年。依勞動部說明,胸腹部臟器切除在出院當天就可以診斷失能,所以要在出院起 5 年內提出申請,超過就領不到。
這不是新規定,是現行做法的提醒。人資遇到罹癌的同事,可以主動告訴他這項權益,請領資格與手續可以查勞保局網站的失能給付說明。
老闆這樣做
- 同事罹癌開刀,人資主動提醒可以申請勞保失能給付。
- 協助確認同事的勞保加保期間與相關文件。
員工要知道
- 器官切除出院後,就可以請醫院開失能診斷書。
- 從出院起算 5 年內要申請,不要拖過期限。
急診四格|師傅都爬上機台了,才說哪裡危險?

老闆:機器壞了?請阿忠師來修,包給他就好~

老闆:合約簽了,哪裡危險他自己懂啦。
小美:可是師傅已經爬上去了耶。

小美:開工後才告知危害,勞檢算沒告知耶。
老闆:開、開工後就不算?

Dr.黃:開工前寫下危險在哪,請師傅簽收留存。
老闆:師傅先下來,簽完名再修~
※ 人物與情節均為虛構。交付承攬應於事前完成風險評估與危害告知。
Dr.黃專訪|小公司找師傅來修,也要做危害告知嗎?

工廠、店面請外面的師傅來維修保養,是很多中小企業每個月都會遇到的事。本期請 Dr.黃的勞資急診室執行顧問黃祥禎,談新的檢查注意事項對老闆的影響。
- 小公司請師傅來修機器,也要做風險評估和告知嗎?
- 注意事項看的是這項工作是不是貴公司熟悉、有能力預防風險的業務,不看登記的營業項目,所以要個案判斷。我的建議是不要賭:開工前把現場哪裡危險、要做哪些安全措施寫成一張單子,請師傅簽收。一張紙的成本,比出事後說不清楚低很多。
- 用 LINE 傳訊息告知,算數嗎?
- 注意事項把電子文件列進去了,包括能辨識身分、保留完整對話紀錄的即時通訊。重點是事後拿得出來:要在開工前傳、傳給承攬人的負責人或他授權的現場負責人,內容寫清楚危害和安全措施。訊息可能被收回或換手機就不見,建議另外存檔。
- 員工罹癌,公司可以幫上什麼忙?
- 先讓同事安心治療。人資可以主動提醒:器官切除這類情形,出院就能申請勞保失能給付,不用等 6 個月,而且有 5 年期限。很多人是過了期限才知道,公司在旁邊提醒一句、幫忙確認文件,就是很實際的照顧。
※ 本專訪由編輯部整理,刊出前經受訪者確認。
情境題|屋頂租給光電業者、廠商送貨進倉卸料,要事前告知危害嗎?
○○食品公司(員工 25 人)把廠房屋頂租給太陽光電業者裝設發電設備,又向原料商採購麵粉、約定由對方司機送進倉庫卸貨。兩件事都沒有事前說明現場危害。
屋頂出租:工作場所、設備出租或出借給他人使用,不論收不收租金,都要事前告知危害因素與注意事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6 條第 3 項)。
送貨卸料:注意事項認定「採購附帶進廠卸料」兼具承攬關係,勞檢會查作業開始前有沒有告知倉庫的危害並留下紀錄。違反第 26 條可處 3 萬至 75 萬元罰鍰,建議交屋前、第一次送貨前就請對方簽收告知單。
※ 範例:人物與公司均為虛構,實際情形請依正式條文與個案事實判斷。
一週快訊
本週待辦清單
老闆與人資
- 外包維修前先做風險評估
- 開工前完成危害告知
- 告知單讓承攬人簽收留存
- 出租出借場地也要告知
- 已領老年給付者保職災險
員工
- 器官切除出院即可申請
- 失能給付 5 年內申請
- 計件受指揮仍是員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