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公司還有保留舊制年資的員工,這筆帳遲早要算。而舊制退休金的計算,關鍵只有兩個變數:基數與平均工資。前者有明確公式與上限,後者則是實務上最常算錯、也最常引發爭議的地方——因為「平均工資」不等於底薪。這篇把公式、上限、進位規則與計算基準一次講清楚。
公式:兩段式計算
依《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1項第1款:「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拆成兩段就很清楚:
前15年:每滿一年 2個基數 → 最多 15 × 2 = 30個基數。
第16年起:每滿一年 1個基數。
總上限:45個基數。
年資30年就到頂了
這是很多人沒注意到的一點。30 + 15 = 45——年資滿30年時,基數就已達到45個上限。此後年資再增加,基數也不會再往上。
這對財務預估有實際意義:資深員工的退休金金額,變動的其實只剩「平均工資」這一項。
進位規則:半年是分水嶺
「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所以年資的零頭只有兩種可能:算半年,或算一年。
例如年資18年4個月:零頭未滿半年,以半年計;年資18年8個月:零頭滿半年,以一年計。
基數標準:核准退休時的一個月平均工資
依第55條第2項:「前項第一款退休金基數之標準,係指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
而「平均工資」有法定定義——依第2條第4款:「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這裡有兩個實務重點:
一、是「前六個月」,不是最後一個月。退休前若有加班費波動、獎金發放,都會影響這個數字。
二、分子是「工資總額」,不是底薪。依第2條第3款,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固定發放的職務津貼、全勤獎金、加班費等具工資性質者,都應計入。
這是舊制退休金爭議的最大來源——公司用底薪算、員工用工資總額算,一個基數的差距乘以45,金額就非常可觀。
職災導致強制退休:加給20%
依第55條第1項第2款,依第5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勞工,其身心障礙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換言之,若強制退休的原因是職業災害造成的身心障礙,退休金應在按公式計算的基礎上再加給20%。
(提醒:第54條第1項第2款現行文字為「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係113年7月31日修正,舊文字「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已不再使用。)
年資怎麼算?限同一事業單位
依第57條,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但受同一雇主調動之工作年資,及依第20條規定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之年資,應予併計。
對於選擇改用新制但保留舊制年資的員工,計算時要特別小心:舊制基數只計算到轉換新制的那一天為止,其後的年資屬新制,由個人專戶處理。兩段不能混算。
但要注意——平均工資是用「核准退休時」的數字,不是轉制當時的數字。所以即使舊制年資早已停止累積,只要員工薪資持續成長,這筆退休金的金額仍會隨之增加。
給付期限與時效
給付期限:依第55條第3項,第1項所定退休金,雇主應於勞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
請求權時效:依第58條第1項,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退休準備金:依第56條,雇主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有保留舊制年資者,這項義務並未因新制施行而消失——長期未足額提撥,屆時就是實實在在的資金缺口。
財務預估怎麼做
第一步,列出所有保留舊制年資的員工。記錄各自的舊制年資(到轉制日為止)。
第二步,算出各人的基數。前15年每年2個、之後每年1個、上限45個,零頭依半年規則處理。
第三步,以目前的平均工資推估金額,並考慮未來薪資成長的影響。
第四步,對照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確認缺口大小與補足時程。
第五步,依第53條要件推估退休時點(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排出可能的給付時程。
常見問題 Q&A
Q1. 舊制退休金怎麼算?
基數 × 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基數為前15年每滿一年2個、超過15年部分每滿一年1個,最高45個。
Q2. 45個基數什麼時候會到頂?
年資滿30年時(15×2 + 15×1 = 45)。此後基數不再增加。
Q3. 年資有零頭怎麼算?
依第55條第1項第1款,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Q4. 平均工資只算底薪嗎?
不是。依第2條第4款,平均工資為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 ÷ 該期間總日數;工資包括各種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不限底薪。
Q5. 用哪個時點的平均工資?
依第55條第2項,為「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即使舊制年資早已停止累積,仍以退休時的薪資水準計算。
Q6. 職災造成的強制退休有加給嗎?
有。依第55條第1項第2款,依第54條第1項第2款強制退休且身心障礙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加給百分之二十。
Q7. 什麼時候要付?
依第55條第3項,應於勞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勞工請領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第58條第1項)。
Q8. 換過公司的年資可以合併嗎?
原則不可。依第57條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為限,但受同一雇主調動之年資及依第20條應由新雇主承認之年資應予併計。
舊制退休金的計算本身不難,難的是兩個容易被低估的地方:一是平均工資要用工資總額而非底薪,二是它以退休當時的薪資計算,所以這筆負債會隨著調薪一起長大。建議把保留舊制年資的員工清單、基數與預估金額做成一張表,每年隨調薪更新一次。新舊制差在哪看這篇 →;退休要件看這篇 →;工資認定標準看這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