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幫員工加保職災保險,出事雇主要負什麼責任?

「我們公司才三、四個人,應該不用保職災保險吧?」——這個認知在2022年5月之前是對的,現在則完全錯誤,而且是本站在改寫舊文時發現、坊間資料錯誤率極高的一項。制度已經改為不論人數一律強制加保。未依法投保的代價不只是罰鍰,更關鍵的是勞保局發給員工的保險給付,會限期要公司繳納。這篇把制度變革、三重代價與最容易混淆的險種問題講清楚。

沒幫員工加保職災保險,出事雇主要負什麼責任? 沒保,勞保局照發給付,再限期要公司繳納 已依法投保 保險給付可依規定 抵充部分補償責任 風險由保險分攤 公司自付部分較有限 未依法投保 給付金額要由公司繳納 繳了才能抵充補償 另面臨追繳保費 與裁處罰鍰 一般勞保≠職業災害保險 兩者分開計算保費、分開辦理加保,只保一般勞保仍算未依法投保 勞動基準法第59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相關規定 Dr.黃的勞資急診室

制度已變:2022年5月起,不論人數一律強制

自2022年5月1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職業災害保險的納保範圍大幅擴大:不論僱用員工人數多寡,一律強制加保,且連未滿15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亦適用。

這與舊制形成明確對比。舊制下(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時期),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公司行號才強制加保,未滿5人者可不強制。也因此,過去確實存在「小公司沒保職災險、出事自行吸收」的情形。

問題在於這個舊認知至今仍廣泛流傳。許多2022年以前撰寫的文章、顧問手冊、教育訓練教材仍寫著「未滿5人可免強制加保」。企業若依這些資料判斷,等於長期處於未依法投保的違規狀態而不自知。

其他隨新法擴大的保障還包括:投保薪資下限提高為基本工資、上限提高至7萬2,800元;傷病給付提升為前2個月按平均月投保薪資100%發給、第3個月起70%(最長2年);並增設照護補助、器具補助等津貼,以及退保後始診斷罹患職業病者之相關補助。

最常混淆的一點:職災保險 ≠ 一般勞保

這是實務上第二大誤區:以為「有保勞保就等於有保職災險」。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與一般勞工保險,是分開計算保費、分開辦理加保手續的險種。即使公司已幫員工加保一般勞保,若未另外完成職業災害保險加保,一樣視為未依法投保職災保險。

另有一個相關差異值得注意:投保薪資的級距上限不同。職災保險的月投保薪資上限為7萬2,800元,與一般勞保的上限不同;健保與勞退提繳工資的級距天花板又各自不同。薪資較高的員工,四者適用的級距很可能不一樣,不能用同一個數字套所有險種。

加保時點也要注意:應於勞工到職當日完成,且部分工時、工讀生、試用期員工同樣適用,沒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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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投保的三重代價

代價一:保險給付的錢,要由公司繳納(最貴的一項)

沒保,員工還是領得到職災保險給付。《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保險效力從到職當日起算。公司沒去辦加保,員工發生職災,一樣可以向勞保局請領。

勞保局發完給付,會回頭找公司。《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36條第1項:

投保單位未依第十二條規定,為符合第六條規定之勞工辦理投保、退保手續,且勞工遭遇職業傷病請領保險給付者,保險人發給保險給付後,應於該保險給付之範圍內,確認投保單位應繳納金額,並以書面行政處分令其限期繳納。

要繳哪些給付,寫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後限期投保單位繳納辦法》第2條第2項。範圍是傷病、失能、死亡和失蹤給付,醫療給付不在內。

公司繳了,才能抵充。《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36條第2項:

投保單位已依前項規定繳納者,其所屬勞工請領之保險給付得抵充其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應負擔之職業災害補償。

所以沒保不是不能抵充,而是保險給付的錢要由公司自己出。勞基法第59條有醫療費用、原領工資、失能、死亡四項補償,用給付抵充後還不夠的部分,公司一樣要補足。

其中原領工資補償的殺傷力最大,因為它是按月持續給付直到勞工能恢復工作為止,不是一次性支出。一件較嚴重的職災,累積下來的金額往往遠超出中小企業的預期。

代價二:追繳保費

未依規定辦理加保者,主管機關得追繳應繳而未繳之保險費。也就是說,先前「省下」的保費最終仍須補繳。

代價三:裁處罰鍰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96條,投保單位或雇主未依第12條規定為所屬勞工辦理投保、退保手續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情節嚴重者並可能公布投保單位名稱。

要特別注意「按次處罰」四個字——這不是一次性罰款,未改善將持續受罰。

員工的權利不會因為公司沒保而消失

新法有一項重要設計:雇主未依法加保時,勞工發生職業災害仍受保障——這與舊制下「沒保就沒得領」的情形不同。

對企業的意義是:不投保並不能讓風險消失,只是把風險從保險移轉回公司自己身上。員工的權益有制度承接,但勞保局發給員工的給付,會限期要公司繳納,另外還有追繳與罰鍰。從成本結構看,這是相當不划算的選擇。

另提醒:勞工如發現雇主未加保,可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訴,這也是實務上多數未投保案件被發現的途徑。

企業自我檢查:四個確認點

①是否已為全體員工加保職業災害保險——不論公司人數、不論工時長短、含部分工時與試用期員工?②是否與一般勞保分別辦理——不要以為保了勞保就涵蓋職災險。③加保時點——是否於到職當日完成?④投保薪資——是否依實際薪資覈實申報,並對照職災保險自己的分級表(上限7萬2,800元)而非套用其他險種的數字?

另建議一併檢查公司的職災處理手冊與教育訓練教材,是否仍載有「未滿5人可免加保」等已失效的舊資訊。

常見問題 Q&A

Q1. 公司只有3個人,也要保職災保險嗎?

要。自2022年5月1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不論人數一律強制加保,舊制「未滿5人可免」已不適用。

Q2. 已經保了一般勞保,還要另外保職災險嗎?

要。兩者是分開計費、分開辦理加保的險種;只保一般勞保仍視為未依法投保職災保險。

Q3. 工讀生、部分工時也要保嗎?

要,且應於到職當日辦理。不論工時長短、是否試用期,均適用強制加保規定。

Q4. 沒保會被罰多少?

依該法第96條,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並可能公布投保單位名稱,另有保費追繳。

Q5. 沒保的話,補償責任會不會比較輕?

不會比較輕。沒保的話,勞保局一樣發給付給員工,再限期要公司繳納給付的金額,醫療給付除外。公司繳了之後,這些給付才可以抵充勞基法第59條的補償,不夠的部分還是要補。算下來,保險給付的錢等於公司自己出,還要加上罰鍰。

Q6. 公司沒保,員工是不是就領不到?

新法設有保障機制,雇主未加保時勞工發生職災仍受保障。不投保並不能讓風險消失,只是把風險移轉回公司自己承擔。

Q7. 投保薪資可以跟勞保用同一個數字嗎?

不宜。職災保險月投保薪資上限為7萬2,800元,與一般勞保、健保、勞退之級距天花板各不相同,薪資較高者須分別對照各自的分級表。

職災保險是少數「保費很低、不保代價極高」的法定義務——按月繳納的保費,對照的是給付金額由公司繳,加上追繳與按次處罰的風險。而且2022年5月的制度變革幅度不小,請務必確認公司的認知與資料不是停留在舊制:不論人數一律強制、與一般勞保分開辦理、到職當日完成。這三句話記住,這一塊的風險就控制住了。抵充規則看這篇 →;四項法定補償看這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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