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工作規則做成 AI 問答,員工查到的答案算公司說的嗎?

工作規則放在公司內部網站,沒人點開。改成 AI 問答之後,員工終於會問了。

這是好事,但會帶出一個新問題:員工照 AI 給的答案請了假,事後公司說「那是 AI 講的,不算」,站不站得住?

這篇講三件事:AI 問答能不能取代法定的公告義務、答錯了算誰的、還有一個很多人沒想到的風險——修法之後 AI 沒跟著改。

先確認工作規則本身的義務

在談 AI 之前,法定的三件事要先做完。AI 是加分項,不是替代品。

《勞動基準法》第 70 條: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37 條:

雇主於僱用勞工人數滿三十人時應即訂立工作規則,並於三十日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工作規則應依據法令、勞資協議或管理制度變更情形適時修正,修正後並依第一項程序報請核備。

同細則第 38 條:

工作規則經主管機關核備後,雇主應即於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各勞工。

白話說,法定義務有三段:

  1. 滿三十人就要訂,而且 30 日內送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2. 核備之後要公告,而且要印發給每一位員工。條文寫的是「公告並印發」,兩件事都要做,不是二選一。
  3. 修正之後要重新送核備,不是改完就算。

【名詞說明】核備

就是把訂好的工作規則送到勞工局備查。

核備不等於「勞工局說你這樣寫都對」。如果條文違法,核備了照樣無效(見下一段)。

AI 問答能不能取代公告與印發?不能

這是本篇第一個要講清楚的地方。

施行細則第 38 條用的是「公告並印發各勞工」。做一個 AI 問答系統,本質上是提供一個「查詢管道」,不是「公告」,也不是「印發」。

換句話說,AI 問答是額外的便利工具,不是法定義務的替代方案。

實務上安全的做法是三層並存:

層次 做什麼 性質
第一層 事業場所內公告核備後的工作規則 法定義務
第二層 印發給每一位員工,並留簽收紀錄 法定義務
第三層 AI 問答系統供員工隨時查詢 加分,不能取代前兩層

簽收紀錄特別重要。《勞動事件法》第 35 條規定,勞工請求之事件,雇主就其依法令應備置之文書有提出之義務。工作規則就是這種文書,而「有沒有讓員工知道」往往是爭議的第一個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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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答錯了算誰的?

這是最實際的問題。

先講一個前提:工作規則本身有法律效力,AI 的回答沒有。

《勞動基準法》第 71 條:

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規定者,無效。

也就是說,能拘束雙方的是那份核備過的工作規則,而且違法的條文即使核備了也無效。AI 產出的一段文字,法律上不是工作規則。

但這不代表答錯沒事。

員工照 AI 的答案行動、結果被扣薪或被懲處,公司事後說「系統講錯了」,實務上很難全身而退。因為那個系統是公司提供的、掛在公司內網、員工有合理理由相信它代表公司的說法。

所以要做的不是「不用 AI」,而是把界線寫清楚。三個具體做法:

每個回答都要標示效力

在 AI 的每一則回答後面固定加上一句:

本回答由系統依〈○○公司工作規則〉○年○月核備版本產生,僅供查詢參考。實際權利義務以核備之工作規則正本為準,如有疑義請洽人資單位。

這句話要出現在每一則回答,不是只放在系統首頁的使用條款裡。放在首頁,沒有人會看。

答不出來要說答不出來

比起答錯,「我不知道」安全太多。系統設計時要明確要求:查不到對應條文時,回覆「工作規則未規定此事項,請洽人資單位」,不要自行推論。

AI 最危險的行為就是把沒寫的東西補得很像真的。

留下查詢紀錄

誰在什麼時候問了什麼、系統回了什麼,要留得下來。

爭議發生時,這份紀錄可能對你有利(證明系統有標示效力、員工也看到了),也可能對你不利(證明系統確實答錯了)。但沒有紀錄,你連解釋的材料都沒有。

最容易被忽略的風險:修法之後 AI 沒跟著改

這一項比前面兩項更容易出事,因為它是靜悄悄發生的。

施行細則第 37 條第 3 項寫得很清楚:

工作規則應依據法令、勞資協議或管理制度變更情形適時修正,修正後並依第一項程序報請核備。

這一條的意思是,法令變了、制度改了,工作規則就要跟著修,修完還要重新送核備。

問題來了。你的工作規則修正了、核備了、公告了,但 AI 的知識庫還餵著舊版。

這時候會發生什麼?員工向公司提供的系統查詢,得到的是一份未經核備的舊版內容。而且因為沒有人去對照,這個狀態可能持續好幾個月。

實務上要建立一條連動規則:

工作規則一有修正,同一份簽核流程裡就要包含「更新 AI 知識庫」與「驗證抽問十題」兩個步驟,缺一不可。

把它寫進修正程序,不要靠人記得。

員工問「我的特休剩幾天」,這就進到個資了

工作規則問答本身不太碰個資,因為工作規則對全體適用。但實務上系統一上線,員工問的第一批問題往往是這種:

  • 我的特休還剩幾天
  • 我這個月遲到幾次
  • 我的年資算到什麼時候

這些一律是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0 條之 1:

非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辦理安全維護事項,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白話講,只要你手上有員工的個人資料,就有保護的義務,沒有但書。

【名詞說明】適當之安全措施

個資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把它定義為「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採取技術上及組織上之措施」。

「技術上」是權限控管、加密這些;「組織上」是白紙黑字的內部規定,例如誰可以查什麼、資料能不能送到外部服務。兩邊都要有。

如果你的 AI 問答要接員工的個人資料,最低限度要處理三件事:

  1. 身分驗證:確認查詢者就是本人,不能只靠輸入姓名。
  2. 權限隔離:A 員工絕對查不到 B 員工的資料。這件事要實測,不是相信廠商說有做。
  3. 外部服務的邊界:如果 AI 的運算在公司外部,要確認哪些欄位會被送出去。個資法第 21 條規定,非公務機關為國際傳輸個人資料,在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等情形下主管機關得限制之。

最簡單也最安全的做法:第一階段只做工作規則問答,不接個人資料。先把「查制度」做穩,再考慮要不要開放「查自己的資料」。

一套可以直接照做的上線步驟

第一步,確認工作規則本身是合法且最新的。沒核備、或核備版本跟現行制度對不上,AI 只會把問題放大。

第二步,法定的公告與印發先做完。留簽收紀錄。

第三步,AI 知識庫只餵核備版本的工作規則全文。不要餵草稿、不要餵內部懶人包、不要餵主管口頭說明。

第四步,設定回答格式。每則回答附效力聲明,查不到就說查不到。

第五步,上線前抽問二十題驗證。找人資和一位第一線主管各出十題,比對 AI 的回答與條文原文。

第六步,把「更新知識庫」寫進工作規則修正程序。

上線前的最後確認

  • 工作規則是否已核備,核備版本與現行制度是否一致
  • 是否已在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給每一位員工、留有簽收紀錄
  • AI 的知識庫餵的是不是核備版本全文
  • 每則回答是否都附上效力聲明
  • 查不到條文時,系統是否會誠實說查不到,而不是自行推論
  • 工作規則修正程序裡,是否已包含更新 AI 知識庫與驗證抽問
  • 若要開放查詢個人資料,身分驗證與權限隔離是否已實測

AI 是查詢管道,不是公告

把工作規則做成 AI 問答,最大的價值不是省人資的時間,是讓員工真的會去查。一份沒人看的工作規則,在管理上等於不存在。

但它的定位要擺對:AI 是查詢管道,不是公告;是參考,不是依據。法定的公告與印發要照做,效力聲明要每則都附,修正之後知識庫要跟著更新。

做對了,它是把制度變得可用的工具。做錯了,它會變成一台自動對員工發布未經核備內容的機器。

常見問題

把工作規則做成 AI 問答,就不用公告了嗎?

不行。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工作規則經主管機關核備後,雇主應即於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各勞工」。條文用的是「並」,兩件事都要做。AI問答本質上是查詢管道,不是公告,也不是印發,只能當額外的便利工具。

員工照 AI 給的答案做,結果做錯了,算誰的?

能拘束雙方的是核備過的工作規則,AI的回答法律上不是工作規則。但那個系統是公司提供的、掛在公司內網,員工有合理理由相信它代表公司說法,事後說「系統講錯了」實務上很難全身而退。做法是把界線寫清楚:每則回答附效力聲明、查不到就說查不到、留下查詢紀錄。

效力聲明要寫在哪裡?放在使用條款可以嗎?

要出現在每一則回答,不是只放在系統首頁的使用條款。放首頁沒有人會看。建議固定加一句:本回答依○年○月核備版本產生,僅供查詢參考,實際權利義務以核備之工作規則正本為準。

工作規則修正之後,要做什麼?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7條第3項,工作規則應依據法令、勞資協議或管理制度變更情形適時修正,修正後並應重新報請核備。如果同時有AI問答系統,還要把更新知識庫與驗證抽問寫進修正程序,否則員工查到的會是一份未經核備的舊版內容。

工作規則送核備了,是不是就代表內容都合法?

不是。核備只是備查程序。依勞動基準法第71條,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規定者,無效。違法的條文即使核備了照樣無效。

幾人以上要訂工作規則?什麼時候要送核備?

依勞動基準法第70條,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訂立工作規則。依施行細則第37條,雇主於僱用勞工人數滿三十人時應即訂立,並於三十日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AI 問答可以讓員工查自己的特休天數嗎?

可以做,但那已經進入個人資料的範圍。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之1,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辦理安全維護事項,這條沒有但書。最低要處理三件事:身分驗證確認是本人、權限隔離讓A查不到B的資料(要實測不能只信廠商)、確認外部運算服務會送出哪些欄位。建議第一階段只做工作規則問答,不接個人資料。

AI 查不到答案時應該怎麼設計?

明確要求系統回覆「工作規則未規定此事項,請洽人資單位」,不要自行推論。比起答錯,說「我不知道」安全太多。AI最危險的行為就是把沒寫的東西補得很像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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