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傳 LINE 請假算數嗎?請假程序、事後補請與證明文件怎麼處理

早上七點五十分,員工傳 LINE 給主管:「我今天身體不舒服,請一天假。」

主管已讀,沒有回。請假系統裡也沒有假單。

老闆想問的是:這樣算請假嗎?還是可以記他曠職?

先講結論。LINE 可以用來告知請假,勞動部的函釋寫過這件事。但告知之後,手續還是要照公司的規定補完。真正容易出事的是兩種極端:公司把「沒走系統」直接當成曠職,或是員工明明能請,卻什麼都沒說。

法律只寫了「事前、親自、口頭或書面」

《勞工請假規則》第 10 條: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拆成三件事來看。

時間:原則上要事前請。急病或緊急事故來不及,可以託別人代辦。

內容:要講清楚請假的理由和天數。

證明:公司可以要求附證明文件。

條文沒有提到 LINE,也沒有規定一定要用哪一種假單或系統。用什麼方式請、多久內補單,要由公司自己寫清楚。

勞動部:LINE 可以拿來告知,手續還是要補

勞動部在 2015 年發過一則函釋,專門回答員工用通訊軟體請假的問題。勞動部 104 年 5 月 4 日勞動條 3 字第 1040130742 號函:

勞工請假時,若以通訊軟體(如:Line)告知雇主請假理由及日數,事後仍應依工作規則之規定或勞動契約之約定辦理請假手續。

這段話有兩層意思。

第一層,函釋把 LINE 當成一種告知的方式。員工講了理由和天數,公司就知道他今天為什麼沒來。

第二層,告知不等於手續辦完。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怎麼規定補單,員工事後就要照著做。

同一則函釋也提到,請假是工作規則要寫的事項。《勞動基準法》第 70 條規定,僱用 30 人以上要訂工作規則,其中第 6 款就是「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未滿 30 人的公司,《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第 2 款也把請假列為勞動契約要約定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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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傳 LINE、沒補假單,可以算曠職嗎

這一題,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975 號民事裁定裡,提到該院 84 年度台上字第 1275 號判決的見解:勞工因病請假未獲准許,或請假手續與雇主所訂工作規則不符,不能說是無正當理由的曠工。

意思是,員工有正當的請假事由,只是手續跟公司規定不一樣,不能直接當成曠工處理。

但這不代表員工傳一句 LINE 就沒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4 年度勞上字第 23 號判決,是公司贏的例子。這家公司的工作規則第 43 條寫得很具體:

員工如因疾病或緊急事故,無法依前項規定事先請假時,應於當天上班時間一小時内,親自或委託他人以各種通訊方式向其主管請假,並於銷假上班後二日内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職)論。

員工長期沒來上班,公司兩度發函,請他在 14 日內補完請假程序,逾期以曠職論。員工主張自己有寄電子郵件向人事主任請假,人事主任也回信,請他照規定程序申請。

法院認為,電子郵件不是工作規則所定的請假程序,員工確實沒有完成請假手續。他連續 3 日未到班又未依規定請假,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6 款終止契約,法院認為合法。

兩件放在一起看,我們整理出的觀察是:公司有沒有把程序寫清楚,有沒有明確通知員工補辦,員工收到通知後是不是還不補。這是依兩件裁判歸納的推論,個案仍要看完整事實。

能請卻不請,才是典型的曠工

另一種情形更清楚:員工明明可以打電話或傳 LINE 說一聲,卻什麼都沒做。

前面提到的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975 號民事裁定,就是這種案子。員工因適應疾患去醫院看診,看診當天意識清楚,還拿手機想登入公司的請假系統。

二審認為,他可以用電話、通訊軟體向主管請假,也可以託同事代辦。他卻從 3 月 27 日到 31 日都沒有到班,屬於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 3 日。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6 款終止契約,二審認為合法,最高法院以裁定駁回員工的上訴。

同一份裁定還處理了一個常見的說法。員工主張自己還有 3 天特休沒休,不能算連續曠工。法院不採,理由是特休要由員工申請排定,不能拿來跟曠工的日子相抵。

曠工之後怎麼算日子、怎麼通知、退保日怎麼抓,見〈員工曠職三天沒來,公司可以直接解僱嗎?扣薪、存證信函與退保怎麼處理〉。

事後補請假,證明文件可以怎麼要

急病來不及事前請,是條文本身就容許的情形,重點在事後補。

公司可以要求證明文件,這是第 10 條寫明的。病假的部分,內政部(74)台內勞字第 344223 號函:

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十條規定,於辦理普通傷病假請手續時,提出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應可作為請假之依據。

所以醫院或診所開的證明,就是病假的依據。每次都要附,還是幾天以上才附,法律沒有統一規定,由公司在工作規則裡寫清楚。病假本身的天數上限和 2026 年的新規,見〈員工一直請病假,公司可以資遣嗎?30 天上限、2026 年新規與留職停薪怎麼處理〉。

補單期限訂了,也要讓員工真的補得了:系統帳號要能用,主管要回覆,期限到了先提醒一次。

把 LINE 請假寫進工作規則

條文和函釋,都把「怎麼補辦」交給公司自己訂。所以這題最有效的做法,是事先寫清楚。

臺南分院那件的工作規則,可以當作參考的骨架。建議至少寫到這幾點:

傳給誰:指定傳給直屬主管本人。傳到群組、請同事轉告算不算,也寫明白。

多快通知:無法事先請假時,當天上班後多久內要通知,例如一小時。

講什麼:請假的理由,預計請幾天。

怎麼補:回來上班後幾天內,到系統或用紙本補辦。

附什麼:病假幾天以上要附醫療證明,什麼時候交。

沒補怎麼辦:逾期沒補,依工作規則怎麼處理。

主管這端也要有規則。收到 LINE 請假要回覆,至少回一句「收到」。已讀不回,事後很難說清楚公司到底准了沒有。

工作規則的訂立、核備和公開揭示,見〈工作規則怎麼訂才合法?中小企業主完整指南〉。

公司現在就能先做的事

先打開自己的工作規則,找找看有沒有寫「無法事先請假時怎麼通知、多久內補辦」。

沒寫的話,員工傳 LINE 請假,公司手上只有條文那一句「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發生爭議時很難說得清楚。

有寫的話,主管要照著做:收到就回,期限快到時提醒補單,沒補再依規定處理。

規則寫清楚、主管照著做,LINE 請假就只是一種通知方式。

常見問題

員工用 LINE 請假算數嗎?

可以用來告知,但手續要補。勞動部 104 年勞動條 3 字第 1040130742 號函:勞工以通訊軟體(如 Line)告知雇主請假理由及日數,事後仍應依工作規則之規定或勞動契約之約定辦理請假手續。

員工只傳 LINE、沒補假單,可以直接記曠職嗎?

不建議直接記。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975 號民事裁定提到 84 年度台上字第 1275 號判決的見解:勞工因病請假未獲准許或請假手續與工作規則不符,不能說是無正當理由的曠工。應先依工作規則通知補辦並給期限。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4 年度勞上字第 23 號判決中,公司工作規則訂有具體程序並多次發函通知補辦,員工仍未完成,終止才被認為合法。

員工生病來不及事前請假怎麼辦?

勞工請假規則第 10 條但書: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事後再依工作規則補辦,公司也可以要求提出證明文件。

公司可以要求員工交診斷證明嗎?

可以。勞工請假規則第 10 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內政部(74)台內勞字第 344223 號函:提出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可作為請普通傷病假的依據。幾天以上要附、多久內補交,建議寫進工作規則。

員工連續沒來,可以拿特休抵那幾天嗎?

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975 號民事裁定指出:特別休假應由勞工向雇主申請排定,不能拿來與曠工的日子相抵。

員工能請假卻沒請,算曠工嗎?

算。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975 號民事裁定駁回員工上訴,二審認定員工看診當天意識清楚,可以用電話、通訊軟體請假或委託同事代辦,卻連續未到班,屬於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 3 日,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6 款終止契約合法。

公司不到 30 人,LINE 請假要寫在哪裡?

勞動基準法第 70 條規定僱用 30 人以上要訂工作規則,第 6 款包含請假。未滿 30 人的公司,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第 2 款也把請假列為勞動契約應約定的事項,可以寫進勞動契約。

員工傳 LINE 請假,先問清楚再決定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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